近日,在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官網上,國家稅務總局在回復提問時表示,納稅人按照《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規(guī)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,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,可以繼續(xù)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。
財聯社4月27日訊,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以熱點問題答復形式回應稱,“二套轉首套”滿足相關條件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。
問:我之前住房貸款是首套房貸利率,并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?!蛾P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發(fā)布后,我作了“貸款置換”并新簽了貸款合同,新貸款仍享受首套房貸利率。但政策規(guī)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請問“貸款置換”后我還能繼續(xù)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嗎?
答:可以。納稅人按照《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規(guī)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,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,可以繼續(xù)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。
其中,貸款合同編號發(fā)生變化的,應當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在“專項附加扣除”-“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”變更同一套住房新辦理的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。
問:“二套轉首套”的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需要提交資料嗎?
答:個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采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,需要提供住房貸款合同、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。如果填寫的信息內容不完整或者納稅申報存在疑點的,稅務機關將按照規(guī)定向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。
問:我2021年購房時使用的是商業(yè)貸款,符合首套房貸利率等條件,并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。2024年我辦理了商業(yè)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(yè)務,新發(fā)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是首套房貸利率。請問“商轉公”后我還能繼續(xù)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嗎?
答:納稅人在辦理商業(yè)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(yè)務(含全部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,以及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(yè)貸款的“組合貸”等形式)后,新發(fā)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《國務院關于印發(fā)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41號)有關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條件的,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,可以繼續(xù)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。
您可根據自身情況,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在“專項附加扣除”-“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”填報同一套住房新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后即可享受。填報完成后,既可以將上述信息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在平時扣繳時享受,也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。
